在今年5月下发的判决书上,法院认定被告第三电器厂构成对港益公司的侵权,并判赔21000元,而谷歌中国并不构成侵权。而作为广告经营者google公司依法负有审查义务,负有审查义务却不履行,有明显的过错,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该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,这一赔偿额显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和实际的赔偿作用,相反是一种纵容和鼓励。他说:%26ldquo;我们决定近期对其再次提起上诉。不过,记者了解到,谷翔公司(谷歌在华合资公司)在答辩中称%26ldquo;只是向客户提供网络平台,关键词的内容由客户自行设置和变更%26rdquo;。%26rdquo;
就此事,记者昨日联系了谷歌中国,但该公司公关部一直没有回应。另外,法院在判决中称,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,谷翔公司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,且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停止了对被告第三电器厂%26ldquo;Google.com Ad Words%26rdquo;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,被告谷翔公司并不构成共同侵权。
具体分析下,原因有几点:
原因一:利益驱动。
但港益公司负责人认为,谷歌这种做法类似于报社、电视台不加控制地将报纸版面或电视时段提供给广告客户,任由其自行发布未加核实的内容,明显地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规定。意识到这种法律风险,另一大搜索引擎百度已经对搜索商标进行保护,而谷歌一直%26ldquo;不感冒%26rdquo;。目前,中国的现有法律对此类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没有明确界定,而且,就算是侵犯了商标权,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谷歌来说,还是可以免于相关的责任。
原因二:法律空白。如此看来,就算是侵权也能免于赔偿损失。行内人士说,2007年关键字广告收入占搜索引擎广告收入的81%,研究显示,很多关键字搜索就是商标,而许多该类型广告都会与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或商标相关。
谷歌为何这样做呢?主要原因还是利益可观。
日前,广东台山一家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开指责竞争对手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和谷歌不负责任的行为,并声称将其再度告上法庭,这是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。












